再好的設備沒有金錢的推動也不能發揮其優勢。企業的資產不能有效地產生利潤,降低了資源利用率,不得不破產。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,企業破產重整程序是怎樣的?企業破產清算審計報告的要點有哪些?企業破產后債務處理是怎樣的?下面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。
依據《企業破產法》規定,企業破產重整的程序如下所示:
1、向法院申請重整。第七十條: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,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。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,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、宣告債務人破產前,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。
2、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,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。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,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,有正當理由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。
3、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,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,并宣告債務人破產。
1、資產類。
?。?)貨幣資金。破產企業的現金應移交給管理人,銀行存款也應全部轉入管理人新開設的賬戶。
?。?)預付、應收款項。審計部門應對每一筆預付、應收款項發生的內容、余額、賬齡等進行逐一審計確認。對于賬齡在兩年以上,并且已過訴訟時效的應收款項,應結合管理人清收貨款的情況,對其中確已無法收回的,可由清算組出具說明后予以沖銷。
?。?)存貨、固定資產。由于破產企業一般都要進行審計與評估,有時還涉及到資產拍賣,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復執行,管理人應與注冊會計師、資產評估師、拍賣師一起對存貨、固定資產執行盤點程序。
2、負債類。
?。?)職工債權。職工債權包括: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、傷殘補助、撫恤費用;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。
?。?)應交稅費、其他應付款。
1、根據法律規定,公司終止后應按照《民法通則》和《公司法》的規定,進入清算程序,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。對外一切民事行為,包括起訴、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,由清算組催收債權,這樣利于實現怠于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、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。
2、公司終止后,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。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,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并直接受償,可以應訴并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。
3、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,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,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。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。但股東可以作為應訴被告,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,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,這一判決的效力及于清算組織。在執行階段,股東仍怠于清算的,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,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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